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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7-01-12 02:4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本市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日前,北京市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涉及违规接受娱乐宴请、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董凤梧等接受娱乐宴请

2015年12月,金融街街道社保所在某酒店组织召开用工单位座谈会。会后,董凤梧和社保所副所长苗晓燕、公共服务科科长屈健梅,接受参会企业法人代表邀请,参与KTV娱乐活动,共消费1184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州区马驹桥镇大葛庄村原党支书、村委会主任翟玉宽违规发放奖金

翟玉宽分三次以现金形式,领取村环境整治年终奖金共计6.9万元,后个人决定将上述奖金发给不在奖励范围的村干部和后勤人员。翟玉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丰台区花乡水利服务站经理赵凯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2015年6月,赵凯利用单位淘汰旧车购置新车之机,违规购买一辆超标进口汽车作为公务用车。赵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原党总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刘振武等使用集体资金送礼

刘振武任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大华山村委会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共计11.34万元,主要用于村委会日常招待及送礼;2015年2月,经刘振武同意,时任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刘海涛购买价值1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刘振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党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张立恒收受礼品

2016年2月,张立恒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土地承包人出资购买的白酒和大米,价值人民币4160元,分发给13名村干部。张立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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