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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警察”进驻环境监察总队

2017-02-15 05:0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环保警察”进驻环境监察总队

2月14日,北京市环保局通报,有“环保警察”之称的市环境监察总队已经和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下一步,还将与检察机关在打击污染环境类犯罪和公益诉讼方面协作,环保部门搜集的证据材料可供刑事诉讼使用。

“环保警察”是今年本市建立的一支强有力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队伍。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威告诉记者,目前市环境监察总队已经和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建立起了衔接配合机制,切实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赵志威说,接下来环境监察总队还将与检察机关在打击污染环境类犯罪和公益诉讼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近期,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贯穿全年的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同时将加强双方的业务培训交流,梳理扩大案源,办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此外,双方还将进一步强化执法衔接配合,在重大案件会商、案件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侦办、应急快速响应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赵志威表示,目前已经初定双方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市环境监察总队驻地将专门腾出一个办公室,供“环保警察”入驻办公。

此外,最高检与环保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出台文件,规定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北京警方也提示广大市民,如发现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市民或群众可拨打北京市环保局“12369”电话举报。如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拨打“110” 电话报警。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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