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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起北京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2017-06-03 08:39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5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启动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申报,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申报的程序与其他用人单位也有所不同。

据了解,此次申报将持续至7月25日结束。涉及用人单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等。其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工资申报的用人单位,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而对于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今年也首次出现在申报名单之列,申报需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7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据了解,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市社保中心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实际情况如实申报,无须因为社保缴费基数设定了上下限而直接设定上下限,“只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即可,缴费基数最终会由社保中心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此外,个人存档人员、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应向存档机构及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缴费档次,如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参保人员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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