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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烟草专卖局一副主任贪工程款获刑

2017-06-14 09:19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门头沟区烟草专卖局一副主任贪工程款获刑

门头沟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副主任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骗取单位工程款130余万元。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另外两名涉案人员李某、刘某也分别被判刑。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对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6岁的赵某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安保副科长,李某是一家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监理员,刘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法人。

门头沟法院查明, 2012年至2014年,赵某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烟草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安保科副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公司立体车库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李某、刘某,通过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骗取单位工程款人民币77万余元。赵某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时向单位纪检部门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在此工程中的主要犯罪事实。

2012年至2015年,赵某利用其负责公司电路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及被告人李某通过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骗取单位工程款人民币53万余元。赵某于2016年9月1日经门头沟区检察院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赵某家属退缴人民币43万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退缴人民币12.3万元。

门头沟区法院认为,赵某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负责单位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李某、刘某非法获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赵某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时向单位纪检部门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第一起犯罪事实,后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当庭表示认罪,其家属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 ,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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