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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调整 最低工资提高至2000元

2017-07-13 15:45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企退养老金人均每月3770元

7月13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7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6年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即可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企退养老金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至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算账1

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6年12月年满58周岁,基本养老金为3578元/月。按差额补足的第二档标准,应上调5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628元。但2016年12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第三档人员上涨60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3633元(3573+60),高过李阿姨的3628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5元,使她达到第三档的最高额3633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55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01元/月。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7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6年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35元至6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算账2

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为3880元/月。王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25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135元/月。

算账3

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4400元/月。张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285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685元/月。

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385元/月至41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77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也将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当年受益人数为85.2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43.7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41.5万人。

据了解,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每年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连续实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养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实现了待遇翻番。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80元

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387元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7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3万人。

最低工资标准达每月200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今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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