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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八成校园伤害案 学校被判担责

2017-09-27 06:34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八成校园伤害案 学校被判担责

9月26日,北京二中院对该类案件进行了通报,根据二中院的统计,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体育课及其他自由活动时间易引发伤害纠纷,在这类案件中,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

案例

打球致牙齿断裂 学校担主责

小付与小路是小学五年级学生。在一次乒乓球运动中,体育老师将学生分为四组,排队按顺序轮换打球。小付按顺序应排在小路后打球,活动开始不久,当小路挥拍扣球时,手中球拍击打到小付嘴部,致其牙齿断裂。后小付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小路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小付与小路已年满十一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体育课上乒乓球的练习活动中,小路在打球过程中,没有能注意安全,将小付击伤,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学在体育课上没有对学生在活动中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没有对轮换打乒乓球等候同学所站位置、距离做出明确要求,疏于管理,法院确定小学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

原因

家长忽视对孩子安全教育

2014年至2017年,二中院先后审结校园伤害案件33件,共涉及未成年人51人。根据法官统计,同学间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有21件,其中近五成系课间、午休、到校与离校等自由活动时间同学之间嬉戏玩耍导致。

对于校园伤害案件的原因,法官分析认为,家长忽视了对孩子的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家长们大多比较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缺乏对孩子安全意识及知识的教育。有的家长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关注不足,不能正确对待孩子的负面行为,不能及时引导孩子通过正确方式处理与他人的纠纷,甚至纵容孩子犯错,引发严重后果。

此外,学校教育、管理存在不足或漏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学校应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提供安全设施设备,保障学生安全健康。但调研中发现,部分学校教学活动安排不合理,体育活动中缺乏对学生的必要指导与保护,导致学生在运动中受伤。

判决

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

根据法官的统计,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小学、初中阶段高发,这两个阶段分别占比64%、27%,发生在幼儿园的伤害纠纷案件仅占9%。从伤害造成损伤部位及程度看,集中于骨伤、牙伤及眼伤,多数损伤较轻。

在具体的时间段上,体育课及其他自由活动时间易引发。法官发现,共有14起案件发生在校内体育活动中,有15起案件发生在课间、午休等自由活动时间,学生在这些时段易无序聚集在教室、楼道、操场等区域,极易因相互碰撞或嬉戏造成伤害。

校园伤害发生之后,学校被起诉的几率很高。二中院法官发现,仅有一起案件是学生因纠纷课间致伤他人,受伤学生家长没有起诉学校。其他案件中,学校均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诉讼环节,受伤学生除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外,大部分学生还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从1500元到150万元不等。

从判决结果上看,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据二中院法官介绍,在无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园人身伤害案件中,除非学校举证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承担责任;而学校较难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尽到相应职责,导致实践中承担较高比例的责任。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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