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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局发布用火安全提示

2017-11-20 02:0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市消防局发布用火安全提示

近日,北京市天气逐渐转寒,风干物燥,居民用火、用电、用气量呈增加趋势,导致各类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首先,要严格明火的管理。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在地下室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

明火作业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不得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餐厅等场所使用明火期间必须明确看护人员,落实看护措施。

此外,要严格用电管理。任何人不得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电气线路禁止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严禁将移动式插座、充电宝、电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

严格用气管理也十分重要。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不得与其他火源同屋布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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