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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12月14日起禁放烟花爆竹

2017-12-15 07:10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城市副中心昨起禁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通州区获悉,自12月14日起,通州全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北京城市副中心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

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大气污染、安全事故较多,禁放呼声越来越高。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满足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共同期待,推动移风易俗,通州区推出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措施。

此次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这一范围包含北京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在上述区域内,从昨日起烟花爆竹全年禁放。

禁放区以外的其他通州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执行限放措施: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24小时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此外,在非禁放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16类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也将采取禁放措施。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通州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通州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物质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69552531。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朱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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