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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助11名保安领到工资

2017-12-22 06:57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法院助11名保安领到工资

“我的腰不太好,案子调解了,我直接拿到了两万多元,也能少跑两趟,法院确实对我们尽心尽力了,我特别感谢他们。”包括何师傅在内的11名保安将某保安公司、某通信公司和某服务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给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2月21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保安公司、服务公司给付11名原告共计21万余元,钱款当庭给付。

何师傅等人诉称,他们11名劳动者于2004年先后入职到服务公司,后服务公司将他们派遣到保安公司。2012年,保安公司承包了通信公司保安业务,将劳动者安排到了通信公司在北京密云区的营业点担任保安工作,人均月工资2000元左右。但今年9月初,通信公司不再需要保安岗位,与保安公司解除了保安服务合同,随后向11名劳动者发出调岗通知,将他们调到北京市其他区上班,工资不变,但不提供食宿。

因工作地点较远且不提供食宿,劳动者们没有同意,双方协商未果。几天后,服务公司以“没有按时到新岗位报到”为由向他们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今年9月21日,11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但密云仲裁委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下他们诉至法院。

收案后,密云法院高度重视。庭审前,法院审判组对11名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进行核对分类,对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情况等进行初步统计,认真细致地做了大量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后,准确归纳总结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总结陈述。庭审结束后,审判组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认真核算每一名劳动者的加班情况和年休假情况。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释法调解,最终原被告在21日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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