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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四中院两年受理走私案51件

2017-12-22 08:15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四中院两年受理走私案51件

北京市四中院12月21日对外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据悉,两年来四中院共受理走私案件51件,其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占比最大。

近3年来,四中院受理的走私案件中,走私案件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有28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33.33%,占比最大。白皮书显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犯罪手段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通关为主,犯罪动机多样。比如,行为人将锡纸包裹的动物制品藏匿在行李箱的酒盒、奶粉桶、暖水瓶、钢管等盒状物或管状物中,或隐藏在改装后的用铁板覆盖的行李箱底部,也有的行为人直接把整根象牙绑在身上,外穿羽绒服隐藏。

据悉,这类案件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上下,文化层次较低,大多在国外务工谋生,他们多数为将珍贵动物制品携带进境后转手牟利,少数为馈赠亲友、个人收藏等,侥幸心理强,甚至认为即使被查,仅没收,不犯法。

值得注意的是,白皮书提到,在海关监管现场通过x光机检查发现被人藏匿珍贵动物制品后,尚未开箱检查前,被告人承认藏匿的是珍贵动物制品并配合检查的,不构成自动投案。法院认为,此时被告人的走私行为已经完全败露,是不得已承认,不属于“主动交代”。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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