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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的指导意见
2017-12-26 03:5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布《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决定印发《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的指导意见》。26日,千龙网受权发布该文件。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聚焦优势企业、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发挥整车企业的带动作用,提升关键零部件的创新能力,构建产业链相对完整、竞争力国内领先、集群效应明显的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体系,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以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以及智能网联技术研发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聚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加大对电动汽车研发生产的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科学布局并适度超前推进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制和示范,培育产业新增长点。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技术水平大幅提高,整车引领能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突破,形成新能源智能汽车创新体系;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特色化、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高成长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产出效益、绿色发展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新能源汽车管理和数据中心,检验检测和分时租赁等服务业态优势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新能源智能汽车创新能力

1.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统筹各类创新资源,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通过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等方式,加快重大技术攻关。推进涵盖整车设计、试验试制及体验、示范等功能的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扩大行业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的开放度,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多方共建、独立运作、开放共享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运行机制。

2.着力提升整车集成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以整车为龙头的产业链集成创新,加快提升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检测诊断、生产工装等技术和工艺水平,实现电动小客车整车续驶里程持续提升,能耗最优低于10千瓦时/吨百公里。加大以氢燃料为主的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发力度,着力在整车耐久性、续驶里程和燃料电池使用寿命等领域取得突破。

3.重点突破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实现三元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50瓦时/公斤;全力推进高能量密度固态电池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单体比能量达到400瓦时/公斤以上,并加快推动小批量应用。加强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研发和轮毂电机研制。加快燃料电池汽车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金属双极板等关键材料及部件开发,实现高比功率高耐久性燃料电池电堆等关键技术突破,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重量比功率达到3千瓦/公斤。率先实现碳化硅功率器件在整车领域的应用,功率密度较现有硅基功率器件提升4倍。

4.大力推进新能源智能汽车创新。与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紧密结合,重点研发环境感知、智能决策、集成控制等智能化技术,攻克智能网联驾驶技术,突破分布式底盘的构型设计与总体布置、仿真分析、线控操纵等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北京国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实现创新资源高效协同。

(二)构建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体系

1.提升整车竞争能力。强化整车带动,全面推进现有整车设计和制造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技术与产品创新力度,强化自主品牌建设,提升整车设计能力、工程化开发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鼓励互联网等领域科技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推动新能源汽车向智能化、高端化、多样化发展。

2.增强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重点增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单体及电池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电控系统等的研发生产能力。重点增强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氢气循环泵、空压机等零部件,高压储氢、液态储氢等的研发生产能力。重点增强环境感知部件及集成、专用芯片、算法及决策系统等的研发生产能力。

3.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无线充电、智能充电、大功率充电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4.培育新能源汽车服务新业态。发展大数据,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监测与管理平台、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汇集车辆、充电基础设施等数据资源,建成新能源汽车管理和数据中心。发展检验检测服务,提升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检测能力,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优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环境,推动封闭道路测试区、开放环境测试区、自动驾驶场景库等建设。发展分时租赁,鼓励“互联网+”运营服务创新,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络建设,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5.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优选两类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化支持,并实施动态调整。一类是在细分领域达到国内前列、国际先进、具有显著行业辐射力和带动力的企业,重点解决其在项目落地、融资等方面的需求;一类是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知识产权、具备高成长性、发展后劲强的企业,重点解决其在研发创新、管理、融资等方面的需求。

6.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动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落地。

(三)促进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集聚发展

1.突出增量聚焦,推动新增产业向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集聚。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强化产业政策统筹,完善成果转化机制,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将顺义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新能源汽车成果转化优先承载地和国内外优质企业在京发展集聚区。

2.突出存量优化,提升现有产业基地集聚发展水平。持续优化昌平区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产业基地、房山区长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等的布局,以中高端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和制造为突破点,进一步推动现有整车企业转型升级。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个人使用领域,继续实施现有政策并持续优化;同时,研究制定燃油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

2.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中应用。积极推动京津冀区域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推进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区域出行电动化。围绕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区域推进制氢、加氢核心技术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在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秀杰出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统筹调度,强化市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系统推进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培育的实施方案,形成重点企业及项目清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结合各区实际,统筹制定差异化的产业发展政策。

(三)加大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整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发挥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共同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机制,加大对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四)发挥联盟作用。整合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多方力量,涵盖整车设计及制造、关键零部件研发及生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等多方主体,推动建立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搭建技术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及示范应用平台,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培育。

(五)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产业政策落实、产业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网络配套等情况的评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指标分配等挂钩,实现资源配置的动态调整,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培育各项任务。

[受权发布]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指导意见

[受权发布]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指导意见

[受权发布]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的指导意见

[受权发布]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的指导意见

[受权发布]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

[受权发布]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材料产业的指导意见

[受权发布]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的指导意见

[受权发布]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受权发布]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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