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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伸援手 21名保洁员拿到救助金

2018-01-15 15:11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法院援手 21名保洁员拿到救助金

虽然官司赢了,但是因为被执行人去世,无遗产,其直系亲属生活也很困难,21名保洁员仍然要不回被拖欠的工资。为了让保洁员们能够安心过年,怀柔法院决定对21名执行申请人司法救助。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21名保洁员拿到了共计17.42万元的救助金,这起长达6年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另外,记者了解到,今天上午,怀柔法院召开“执行破冰行动”动员部署会,在截至春节的这段时间中,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9类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

本文提到的21名保洁员所要工资,就属于这9类案件中的“追索劳动报酬”范围,但本案有点特殊:被执行人去世,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无法强制执行。

郭某、高某等14人在某保洁中心做保洁员。2012年3月,高某等14人以在职期间保洁中心未支付加班工资、未缴纳保险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决,该保洁中心赔偿郭某等14人各项损失近10万元。

保洁中心不服,2012年6月,保洁中心起诉到怀柔法院。同年9月,怀柔法院一审判令保洁中心给付14名原告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0万余元。保洁中心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二中院审查后,确认某保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刘某某于2013年2月18日办理了保洁中心工商注销手续,在清算报告中刘某某承诺承担企业注销后未尽事宜。故二中院依法变更上诉人保洁中心为刘某某,但因二审期间上诉人刘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二中院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裁定上诉案件按上诉人刘某某撤回上诉处理。

同样,刘某等7人也因被保洁中心拖欠工资进行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保洁公司支付7人共计8万余元。

2013年前后,郭某等21人向怀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刘某某已经将保洁中心注销,刘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13年12月,刘某某因病去世,且未留有遗产,刘某的妻子每月只有2000元工资,其子系未成年人,正在上高中,母子俩现居住房屋为刘某某父亲所有,生活困难,刘某某父母也亦年近八十岁,无劳动能力,靠退休金生活。看到欠钱的老赖家生活困难,自己的钱恐怕是要不回来了。

被执行人家里不好过,本案人数众多的申请人生活也有困难,他们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多年申请执行未有效果。

经过多次讨论、申请、汇报、审核,最后怀柔法院决定对上述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最终,郭某等21人拿到17.42万元的救助金。

责任编辑:李娜作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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