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注幼儿学前教育:重视幼教心理 完善责任督学制度

2018-01-24 05:56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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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重视幼教心理 完善责任督学制度

十九大报告指出,“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在北京市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中,政协委员对幼儿的教育倍加关注。朱敏委员提出,要重视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状态,多方疏导;委员李建丽认为,应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责任督学队伍。

朱敏:加强幼儿教师心理健康辅导

幼教事业蒸蒸日上,幼儿教师这一职业群体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实验幼儿园总园长朱敏表示,幼儿教师的整体教学素质虽然在逐步提高,但同时幼教的心理问题也亟待疏导和解决。

朱敏认为,幼儿教师这一职业相较于其他教师比较特殊,由于幼儿心智不成熟、不稳定,幼教需要投入更多的心血,也正因孩子年龄较小,家长对幼儿教师的期待值很高,幼教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大。此外,幼教工作繁琐,教师的大部分精力投放于孩子,对自身的心理问题没有充分重视,未能及时发现和疏导,导致问题更加严重。

朱敏建议,中高等院校应要求幼教师范的学生修习心理健康相关课程,让幼教在上岗前充分了解职业特点和职业心理,学习自我调适的技能,提供更多幼教心理培训的机会,为教师增加更多心理疏导的机会。

李建丽: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学制度

北京2017年实现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全市917所幼儿园挂上了督学公示牌。市政协委员、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园长李建丽告诉北京晨报记者,责任督学的职责是对幼儿园进行监督,对规范办园进行指导和协助,发现幼儿园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等。

李建丽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担任督学的人员虽然自身有着深厚的管理经验,但出现了没有时间、自顾不暇、不了解幼儿园办园实际等问题,入园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强,没有规范的督导内容和指标体系,因此不能有效支持幼儿园发展。

关于建立幼儿园督学队伍,李建丽认为应设置专职的督学督导队伍,做到“一园一督学”,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监管的作用,明确幼儿园责任督学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来指导幼儿园工作。

另外,要建立幼儿园监管机制和质量监管评估体系,形成幼儿园督导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使责任督学、举办者、园长形成合力,真正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李建丽认为,规范督学制度可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将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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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王绯玲:

建《北京市儿童早期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工作标准》

幼有所教成为今年政协会上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北京市政协委员、怡海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绯玲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快规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的提案》,建议建立《北京市儿童早期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工作标准》,从场地规划、服务体系设计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标准和规范,为0到3岁儿童提供科学、系统的早期教育服务。

她说,0到3岁的早教机构作为新兴行业正受到投资人的追捧,尤其是民办早教机构为学前教育发展和满足百姓需求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伴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家庭对0到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多,早教机构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加上目前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缺失,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只顾追逐利润、办学水平良莠不齐的早教机构,造成整个社会的早教水平参差不齐,无形中给家长增加了负担,同时也为非法早教机构提供了生存土壤和空间。

王绯玲委员建议,由政府牵头,通过协调妇联、教委、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北京市儿童早期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工作标准》,从场地规划、服务体系设计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标准和规范,为0-3岁儿童提供科学、系统的早期教育服务。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修订完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规范民办早教机构的申请准入,为民办早教机构合法办园提供依据。

王绯玲委员表示,民办早教机构是“教育供给侧”的主力军之一,应进一步加大对信誉好、质量高、特色强的民办早教机构的扶持力度,给予他们更多的办学自主权,给予民办早教教师与公立幼儿教师同等权利和待遇。完善民办早教机构的办学评估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对优质民办早教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提高民办早教机构普惠为民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打好幼有所育组合拳。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杨亦静 崔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