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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校长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核

2018-02-05 14:59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校长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核

校长执校也要懂法。北京市教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校长任职前,应以适当方式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应延缓任职或进行调整。

除了校长之外,意见要求,学校管理人员也应主动学习依法治校相关内容,积极参加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考核;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掌握依法治校相关知识与要求,具备指导学校开展工作的相应法律素养,新进人员应参加依法治校专题培训;具有教育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针对性法治培训并取得教育行政执法资格证。

此外,在教师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也应纳入法治内容,并保证必要的学时。重要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应实现教师全员培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要参加专门的法治培训。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有条件的学校,每年应组织一次教师全员参加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还应以各种方式开展好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市教委将研制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组织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和示范校创建工作。通过分期分批建设,到2020年底前,保证所有中小学校都能达到依法治校基本标准。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作者: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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