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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3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

2018-02-27 04:19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机动车检测机构伪造数据将丢资质

2月26日,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交管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7项行为直接记12分,吊销资质。

目前北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市质监局计量监督处处长马丽昨天介绍,记分标准体系是《办法》的核心,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

记者了解到,记12分的条款共7条,为退出条款,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例如,“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行为均将被记12分,吊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记6分的条款共13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或涉嫌不诚信的行为。如存在“为没有环保目录或环保检测审核通知单的车辆进行环保检测,使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在京上牌的”问题的,记6分。

记3分的条款共16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一般严重、属机构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存在“柴油车检测线取样探头、取样管漏气或堵塞的”问题的,记3分。

此外,记2分的条款共12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较轻、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如存在“视频监控摄像头位置不合理,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不进行调整的”问题的,记2分;记1分的条款共10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操作规程或管理不规范、情节轻微的行为,如存在“因检测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的”问题的,记1分。

据介绍,各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作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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