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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多项“遗失证明”补办时不需再登报

2018-04-02 13:49 千龙网

来源标题:多项“遗失证明”不需再登报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洁)记者昨天(1日)从北京市审改办获悉,所谓中介服务事项,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自己“跑腿”或者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意味着那些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同时耗费企业成本的繁琐环节将被省去。此次第三批拟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共26项。

其中,有19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直接取消,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出版许可证遗失声明”等事项,今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健康合格证明,对出版许可证申请补办的,也不需由申请人刊登遗失证明。另有2项,将转为政府技术性服务,由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并支付费用。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以往需由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事项,将由交通部门、民防部门,自行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来进行。

还有5项,今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可自行开展,也可委托有关单位提供服务。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今后申请单位便可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016年以来,市编办对全市350多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摸底,先后分两批清理规范206项中介服务,包括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人资格验证、证件遗失媒体公告、演出经纪机构资金证明……这些审批事项,不再需要申请人找第三方开出相关证明或报告,直接取消或改为由审批部门进行验证等,从而提高办事效率。

记者注意到,此次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中,多项涉及原需由中介服务提供的证件遗失声明,均被取消。出版许可证遗失声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等,今后在补办时,都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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