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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拆除现场建筑废弃物存放时间不得超半年

2018-05-16 06:5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拆除现场建筑废弃物存放时间不得超半年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等10个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筑废弃物在拆除现场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并要求对建筑废弃物现场资源化处置,实时监测重点污染物。未来,本市的建筑垃圾将被绿色回收再利用。

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意见提出处置费用标准可试点按不高于现行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150%执行,资源化处置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意见还规定了在本市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作者: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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