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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探索标配物业管理

2018-05-17 08:08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老旧小区改造探索标配物业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之后,反而失管?不比新建小区,一些年头长的老旧小区缺少物业服务企业,改造之后往往陷入了没人管的难题。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本市正逐步探索将物业管理设成老旧小区改造前置条件,避免老旧小区改造后失管,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是否添物业 业主表决

不久前,《关于建立我市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未来老旧小区将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实施的原则,实施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启动前物业管理与改造工程同步表决,业主同意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列入综合改造计划。

这也就意味着,物业管理有望成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必选”项目。不仅如此,改造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要全程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改造后管理单位要无缝对接,即时有效开展物业服务。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基本内容包括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含楼道窗户、照明等的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消防安全检查),保洁清洁(含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基本服务费用由业主缴纳。具体事项也可结合老旧小区客观实际进行调整。

在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上,则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11/T751-2010)规定的“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约定。

业主承担物业费 政府可支持

这些老旧小区如何选择物业公司?记者了解到,实施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原则上应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可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业主认可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可按单位自管等现行管理方式或准物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此外,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中部分住宅楼实施改造的,可对改造区域先行实施管理。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可按照本意见组织实施管理;其他未实施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可参照执行。

老百姓较为关注的物业费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披露,本市将坚持业主缴费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缴纳。不过,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不过,这份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充分挖掘和整合小区停车等公共资源,所得收益应向业主公示,经业主共同决定后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扣基本物业服务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

老旧小区可成立业主大会

值得一提的是,老旧小区也能通过业主(含单位业主,下同)认可的方式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小区议事协调委员会等组织,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相关事项。

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小区业主积极参与有关事项的决定并进行监督。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也可推荐优秀职工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如果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一旦老旧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将由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成立业主大会但未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大会授权可暂由居委会代为执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难以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等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物业服务有关事项,经业主共同授权可暂由居委会代为执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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