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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将统一监管 专家:有利于国企“混改”

2018-05-19 14:48 千龙网

来源标题: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将统一监管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蕊)5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并将正式实施时间定为2018年7月1日。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将迎来统一的监管办法。

三部委表示,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将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该办法,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办法还规定,国有控股股东一年内累计净转让达总股本5%以上的应报批。据悉,自办法发布到7月1日实施期间,国资委将完成配套文件制定,包括确定合理持股比例、国有股东身份界定等。

需要强调的是,36号令规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既包括减持也包括增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已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需严格遵守减持规定,36号令出台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国有股权变动过程进行监管,有利于统筹把握国有股权变动节奏和力度,避免国有股权集中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冲击。

专家观点   有利于国企“混改”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在各地大力推进国企混改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办法出台,对于持有18万亿元A股市值的各类国有股东来说,36号令的发布意义重大。

“该股权监管办法落地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增减持将更加市场化更加方便灵活,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壮大国企实力,对资本市场稳定产生良性影响,而且股份的市场化流动之后,还有利于赋予国有资本布局更有价值项目的充分自主权。”宋清辉说。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执行院长李锦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36号令可以被看作是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的体现,也可以说是一种改革,“最重要的部分在于授予了企业更多、更重要的权力。”李锦说,企业内部事项,过去都需要国资委来审批,现在由企业来负责,就充分说明国资委对企业管理权限的下放。

李锦还认为,36号令有利于目前进行的“混改”。在李锦看来,能让各种所有制,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更加公平地参与到国企改革当中。

值得注意的是,36号令中提到了“地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全部交由各地国资委统一管理”。李锦认为,这对地方上市公司的影响非常大,过去地方上市公司都是由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各局来自行监管,并没有统一到国资委来监管。“地方国企统一监管,建立大国资委,是一个大背景。”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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