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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保参保登记合并办理

2018-05-25 03:5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新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保参保登记合并办理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自2018年3月起出台一系列措施,提升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便利度。为向新开办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出台两项最新举措,具体如下:

1、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

新开办企业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初次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本市人员,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其中,新开办企业未招用人员或招用就业状态未发生变化人员的,无需办理就业登记。

新开办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可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新开办企业可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或通过开办企业“e窗通”网上服务平台(http://ect.baic.gov.cn),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就业登记信息以参保登记信息为准。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办理社保业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本市相关规定,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单独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为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可用于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企业成立后未发生用工行为的,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用工后,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用工后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同时,本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http://ect.baic.gov.cn)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功能作为服务事项纳入,与企业开办环节实现网上“一窗办理”。企业网上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即时生效。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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