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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学区房 卖家孩子不迁户

2018-07-27 15:05 法制晚报

来源标题:买了学区房 卖家孩子不迁户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为孩子能读一所满意的学校,每家人都在掏空心思想各种办法,不少家庭更是选择购买“学区房”。言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海淀的一套学区房,过户后却发现房屋上仍有卖家继女和外孙女的户口,怎么协商也不走,无奈诉诸法庭。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卖家支付言先生违约金5万元,并按每日100元的标准给付言先生自2016年2月3日起至迁出全部涉案房屋内户口时止的违约金。

2013年12月,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言先生与孔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孔先生名下的一处房屋。言先生称,在房屋交易中,孔先生坚称房屋上只有其一人户口。

双方于2014年2月8日完成过户,4月9日,言先生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被告知涉案房屋上仍有孔先生继女及外孙女的户口。随后孔先生承认确有上述户口,尽管他反复要求,孔先生始终未将两人户口迁出。

“买这个房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学区房资格。”言先生称,该房屋目前为海淀实验小学北洼路校区学区房,孔先生与中介公司未履行户口迁出及其他义务,将会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为此,言先生起诉要求孔先生迁出户口,并索赔违约金51万元;中介公司退回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庭现场,孔先生称,在房屋购买过程中,言先生及中介公司一直没问过其户口问题。在卖房过程中,他积极配合言先生,他和他爱人户口已经于同年6月迁出,为了让继女和外孙女迁出户口,他前后给了继女90万元,但给完以后就联系不上继女,还要挟他如果迁出户口需再给钱。

关于严先生提出51万元的违约金,孔先生认为数额过高。孔先生称,言先生并无任何损失,且合同不涉及学区房问题,涉案房屋是学区房是言先生的意外收获。

中介公司则称,根据居间服务合同,公司完成了居间服务,有权收取报酬,对于合同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和过错,不存在退还言先生居间代理费的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就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孔先生应依约迁出户口。

言先生要求孔先生支付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违约金,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金额,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定为5万元,并按每日100元标准给付自2016年2月3日起至迁出全部户口时止的违约金。

言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其居间代理费,并就孔先生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等请求与该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宜一并处理。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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