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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腾退空间或可建非遗展示场馆

2018-07-28 07:01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腾退空间或可建非遗展示场馆

7月27日上午,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草案提出,文化生态整体保护要制定专项规划,市、区政府应当合理利用工业遗址以及疏解腾退空间等,或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用于代表性项目的收藏、研究、展示、传承、交流。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代表性项目有望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得展示展演。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介绍,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已普查非遗资源12000余项,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2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73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09项。

草案提出,本市依托老城保护和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彰显古都文化和京味文化的特定区域,实行文化生态整体保护。文化生态整体保护专项规划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

草案规定,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本市剧场资源,通过安排演出场所和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售票补贴等方式支持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此外,市、区人民政府将受众范围广泛、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展示展演。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传统技艺、习俗等,优先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草案规定,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推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市、区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址以及疏解腾退空间等,或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用于代表性项目的收藏、研究、展示、传承、交流。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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