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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宣判 40名被告人被判刑罚

2018-08-04 06:0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宣判

8月3日上午,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岑等40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0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部分罪行严重的人员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据了解,上述40人均系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8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张岑等5人系台湾居民。

隐藏境外诈骗 骗取百万钱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间,张岑等40人先后出境至肯尼亚,参加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待被害人接听并转拨电话后,部分被告人作为一线接线人员冒充医保局或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部分被告人作为二线接线人员冒充公安人员,部分被告人作为三线接线人员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虚构被害人因个人医保卡信息泄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

随后团伙人员以需要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资产保全等名义或事由,诱导被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内转账或汇款,后通过远程操控等技术手段,对被害人的电子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操作,从而骗取相关被害人钱款。经查,该犯罪集团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赵某某等20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2万余元。

被告人认罪悔罪 被分别判刑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岑等4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欺骗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岑等40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10人系主犯,30人系从犯。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法院根据其个人意愿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另有10名被告人在家属协助下退交了违法所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张岑等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提醒

电信诈骗四大特点

北京晨报记者8月3日了解到,2014年至今,北京市共审结涉电信诈骗案件40余起,审理被告人近300名,涉及9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海淀法院结合本案,还原电信诈骗案件的作案特点,揭秘新型骗局,希望提醒社会公众注意。

特点1

“大额信用卡”成最新热门骗局

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段多元,但同质化现象突出,体现为一段时间内同一类骗局集中涌现,并在2—3年内迅速升级迭代。这一方面是因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化突出、黑产链条完整、犯罪手段得以裂变式传播;另一方面是因为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社会宣传形成合力,同一手段生存时间有限。

冒充邮政、公检法机关人员,谎称账户涉及犯罪要求接管型骗局集中出现于2014年—2016年间,冒充熟人借款、冒充银行卡升级、机票改签型等骗局亦有出现;2016年以来,新晋流行手段为办理大额信用卡型诈骗,涉及两个大型犯罪集团。

■典型案例

办理大额信用卡型骗局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博广公司乔某等35人通过打电话方式谎称能办理银行大额信用卡,骗取100余人手续费共计153万余元,后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其手法分为三步。

第一步:通过QQ上购买的信息拨打电话,自称贷款平台,和银行合作推出10万到50万大额度信用卡,询问办理意向,办理需交三年服务费,最低5800元,一般是15800元。

第二步:客户有意向后,罪犯发送申请表,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车、房等个人资产情况,为后期诈骗做好准备,并告知客人24小时之内会收到银行审核电话;冒充银行信审部员工致电客户,登录银行官网申请信用卡,输入客户名字及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以取信客户。

第三步:业务员索要验证码并称已通过审核,客户签订合同、缴纳服务费,后给客户打电话说信用卡不能这么快下来,并推荐其他无抵押贷款,推脱不予退款。

特点2

团伙作案 远涉海外

40余起案件中,仅1起案件为单独作案,其余均涉及结伙作案,其中5人以上犯罪团伙13起,20人以上犯罪团伙5起,最大团伙涉案85人;犯罪地点分布全国,有8起案件涉跨国诈骗,所涉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肯尼亚。

该类案件中,均出现犯罪分子扮演不同身份、套取信息和索要钱款分离、统一话术及问答模板的特点,利用技术手段冒用电话号码、网站,同时造成急迫状态,对被害人进行信息隔断,从而骗取财物。

8月3日海淀法院宣判的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即属该类情形。

特点3

黑产发达 跨区域作案

电信诈骗屡禁不止与犯罪黑色产业链条完整有关。北京审结的40余起案件中,除诈骗罪外还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16起案件为上下游犯罪,包含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为他人建立诈骗网站、倒卖信用卡、买卖个人信息及代为转账、取款等。

黑产发达提高了案件侦破难度,各环节犯罪分子间并不熟识无法有效查找,被害人支付钱款短时内将被转账分散至全国多个账户并由多地取出、“黑吃黑”盛行亦使钱款难以追回。对此,对上下游犯罪司法机关从严打击,以彻底斩断犯罪链条。

■典型案例

取款不论所得,与诈骗同罪

陆某通过QQ群认识一男子,问他敢不敢去银行取钱,承诺取出钱的15%作为报酬。他知道钱是诈骗所得,但因为缺钱答应,后与男子在百货大楼附近见面,男子戴着帽子、黑墨镜和口罩,给了他一部手机用来联系,给了银行卡及密码,让陆某等电话通知去哪家银行取钱,并要求去外地取钱。陆某取钱后将钱和银卡一同还给男子。被抓获后陆某退赃24800元,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年2个月,罚金3万元。

特点4

涉众广泛 欺骗性强

电信诈骗涉众性极强,40余起案件共涉及900余名被害人,5起案件涉及百人以上,但考虑到被害人未报案因素,尚有犯罪黑数存在,该数据和实际规模之间有差距。未报案一方面是由于受害数额小,9起案件中被害人平均被骗数额不足1万元,与维权成本差距不大;另一方面是部分骗局隐蔽性强,被害人误以为系民事纠纷未予报案处理。

■典型案例

快递货到付款型骗局

徐某通过QQ购买患者及快递单客户信息2万余条,并雇佣7人进行话术培训,而后冒充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及专家,称回访组调查患者病情及疗效,并称能够针对事主病情亲自配置药物、承诺治愈疗效并推销中药包。中药是徐某从网上购买的早餐糊和口服液,没有疗效。客户同意购买后,罪犯通过邮政公司邮递中药包并代为收取货款,共发送131单,其中签收42单,金额共计14.6万元。后因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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