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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8-08-20 14:15 法制晚报

来源标题:房企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不办的、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昨天,《法制晚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日前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

据介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发布该通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在严格委贷业务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各受托贷款银行须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限办结业务,对于不能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业务的,扣减其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业务办理资格。

此外,办理抵押登记也将加快。根据通知,北京市规划国土部门进一步压缩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办事时限,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服务,对涉及抵押权注销的应当日办结,对涉及抵押权设立、变更及转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等监管部门将开展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蒲长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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