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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12日起征求意见

2018-09-11 13:37 千龙网

来源标题:“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明起征求意见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鑫)参加完科目一的考试突然发现驾校不靠谱,想要退费换学校,未来将能有合同可依了。今天(11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北京地区首个驾驶服务培训类的示范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将培训方式、学费等需要驾培机构和学驾人具体约定的内容置于主合同部分,将不需要双方填写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行规和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通过另行设置的“通用条款”进行约定,提高了合同阅读效率。

示范文本针对“先学后付”和“预付费用”两种不同培训模式特点,设定了不同的付款方式和退费方式。

在内容上,示范文本针对驾培行业近年来热点投诉问题设置重点条款。如退费问题,学驾人在签订合同时难以预料到后续的情形,往往重视前期价格缴费条款,而忽略退费条款。驾培机构为了防止退费,任意设置退费不公平条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示范文本根据培训行业特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学习规律,合理区分了退费的学程区间,将退费区间设置为档案受理前后、实际操作培训前后等五个阶段,学校将按阶段明确扣费金额。

此外,示范文本对缺课、迟到、补考等导致学时问题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约定,根据驾培机构和学驾人过错分配责任,以避免过去因学时规定不明而引起的大量纠纷。

服务质量投诉多集中于机构日常管理不够完善、教练员违反职业道德等问题上。示范文本通过违约责任条款对机构的管理过错、教学过错及教练员执教问题进行了列举式规定。部分情况,不仅要赔付学员相关课时和培训费用外,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示范文本采取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和自由约定相结合的方式约定合同有效期,即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结束后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情形下,合同有效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驾培机构和学驾人双方权益进行了平衡。为防止学驾人恶意扰乱行业秩序和保障驾培机构正当权益,示范文本设置了驾培机构在学驾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教学安全或擅自违规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权,进一步保护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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