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教计[2017]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拟对多年无实际办学行为、未正常参加办学状况年度检查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学条件与要求的民办学校予以停止办学资格。
经调查核实,燕京函授医学院、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北京中国烹饪专修学院、北京经理人研修学院、北京国际旅游专修学院5所学校多年无实际办学行为且未参加年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拟对上述5所学校停止办学资格。因上述学校无合法、有效送达地址,特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述学校可依法向市教委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市教委民办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51994968)。超过前述期限,市教委将依法停止相关学校办学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