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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拍电视"承诺高利息 老年人养老钱全打水漂

2018-12-13 14:17 千龙网

来源标题:“投资拍电视” 养老钱全打水漂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周蔚)承诺高利息,无融资资质就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造成损失近2000万元,导致几十名老年人养老钱打水漂。今天(13日),边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2016年的一天,家住石景山的田先生在逛超市时收到北京健坤福缘石景山分公司的投资传单,上面写着:5万起投,年利息18%,并称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有长期合作关系,所募集资金用来拍摄节目。

在业务员的介绍下,田先生到该投资公司位于石景山万商大厦办公地点参加聚餐活动。当年7月他以妻子的名义投资10万元,之后又先后以妻子和自己的名义投资了40万元。这些投资都是公司的业务经理边某代为办理的。

之后,田先生每月都有收到返利,直到2017年1月,他察觉自己可能上当了,遂报案。

田先生称,他在投资前与该公司老总交谈过,也看过营业执照,问该公司是否有融资资质,公司当时都说有。

2017年10月26日晚,边某在北京一收费站被抓。

上午9点半,边某被带入法庭。今年30岁的边某,高中文化。一名投资人代表到庭参与了诉讼。

检方指控,2012年6月15日,张某、阎某注册成立北京健坤福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1日,因业务发展,在石景山成立分公司,李某任负责人,边某任业务员。2016年8月,李某辞职,边某开始负责。

2015年至2017年间,健坤福缘石景山分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在商场、超市等人口密集区域发放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与投资人签订协议,并承诺高额利息、分红等,吸收多名投资人资金。

边某在任职期间,吸收56人的资金累计达3663万余元。对此检方认为,边某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责。

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边某均无异议,“我认罪认罚。”

边某当庭称,2015年5月刚当业务员时,月工资2000元,每拉到一个客户,有一定的提成,直到2016年8月担任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工资涨到了4000元,除了提成,还有0.75%的管理费。

边某说,业务员拉到客户就可以直接签约,不需要他审批。公司有两台POS机,直接在前台刷卡就能签约。

据边某讲,公司组织投资人出游,开年会,费用都是业务员出。每一个投资人拉一个新人入伙,还会给介绍人一定返利,费用也都是业务员自己出。

庭上,经举证质证,边某造成的实际损失达1900万左右。

“这都是我们血汗钱,是一辈子攒的养老治病的钱。你们良心何在呀?”据了解,涉案的56名被害人80%以上都是老年人。该公司的其他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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