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严控小规模食品生产者滥用添加剂

2018-12-28 01:06 新华网

来源标题:北京严控小规模食品生产者滥用添加剂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规定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用盐一样,极易误食误用,还可能致人死亡,应当重点加强管控。

规定提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对于违反有关食品添加剂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邰思聪 乌梦达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