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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北京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 对违规车主最高可罚1000元

2019-05-01 07:43 新京报

来源标题:北京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

从5月1日开始,北京交警将停止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标识,并将严查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最高可罚款1000元。

此外,记者发现,目前北京运营的共享电动车均未登记上牌或是申领过渡期临时标识,相关公司工作人员称,一但因车辆无牌上路被交警处罚后,会由公司替消费者承担罚款。

处罚:

无牌车辆违规上路处罚车主1000元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从5月1日开始,北京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并将严查电动车未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的行为。

针对不少市民担心的如果没能在5月1日前领取到过渡期临时标识的情况,日前,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对记者表示,为了方便市民出行,交管部门对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对于已通过“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注册申领临时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未实际领取到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可暂不处罚,相关车主应尽快到交管部门领取临时标识。根据规定,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此外,电动自行车号牌切勿挪用。根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提醒:

2018年11月前购买合规电动车仍可上牌

4月30日,记者探访多个交通支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点。前来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的市民虽不少,但比此前有所回落。在西城交通支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外,工作人员正在协助市民查验电动车是否在目录内。为了方便市民了解政策,交管部门还在门口处张贴了简易的告知单,提醒市民“没有脚蹬子、没有链条的电动车不能上正式牌照”。

此外,从5月1日开始,交管部门还是可以为市民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合规电动车办理上牌业务的,“只要车主拿着有效凭证,且在目录内的车辆,我们还是会为其上牌的。不过还是提醒市民尽快办理,从5月1日起,交警就要上路检查了。”一位工作人员说。

■关注

未有共享电车公司办理业务

记者发现,目前道路上行驶的部分共享电动车并未办理相关牌照。对此,交管部门表示对于违规上路的电动车均将进行相应处罚。

按照4月15日已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可以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但记者发现,这些共享电动车虽安装了脚蹬子,但人坐在车上脚几乎够不着。

北京市交管局安监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北京市运营的共享电动车公司都还没有对其车辆办理非机动号牌或是过渡期临时标识,也还没有运营公司与交管部门正式接洽相关业务。

有共享电动车的用户担心,自己在骑车途中被交警拦停处罚怎私办?针对此问题,记者致电多家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客服,芒果电单车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问题向领导反馈。小蜜单车公司的客服人员则表示,如果用户在使用电动车途中被交警拦下来罚款,公司会为消费者“买单”,不会让消费者出这笔钱。

武汉:无牌共享车同样处罚

共享电动车“进京”之路并不顺利,2017年9月,《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了不发展共享电动车的要求。去年2月,多家共享电动车公司在京投放时,也都曾被交管部门火速“叫停”。目前,真正在北京运营的共享电动车公司已缩减到两家。

多位一线交警向记者证实,执法中确实还没有提出对共享电动车如何执法。“现在的困惑主要还是一旦处罚后,罚款如何收缴?处罚用户确实不合适,但罚单如何开具也是一个问题。”一名资深交警说。

记者注意到,北京并不是第一个面对这样困惑的城市。目前,武汉市也对电动车实行了登记上牌的管理方式,已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反馈称,因自己使用的共享电动车没上牌被交警拦下,现场扣留车辆并开出了罚单,罚单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当地媒体报道,武汉交管部门曾多次表示,无牌的共享电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与其他无牌电动车一样,交管部门同样对其进行查扣处理。

■专家说法

非目录车辆应严格控制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表示,北京虽然很早就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动车,但在对于共享电动车这一业态的政策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会持有观望态度,想去试探政府部门的治理决心和力度。

对于北京市治理共享电动车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陈艳艳表示,给电动车上牌是为后期的精细化管理做了基础上的工作。她认为,交管等多部门的执法应该将共享电动车和普通电动车一视同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制定有效的处理细则。

此外,除了电动车容易引起交通混乱之外,共享电动车的维护工作更加复杂,电池老化、充电不及时都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因此,应该从源头上控制不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车辆生产与销售。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裴剑飞 梁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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