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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40.1℃ 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

2019-06-25 04:44 新京报

来源标题:回龙观40.1℃ 高温津贴本月起发放

6月24日15时,北京回龙观气温达40.1℃,城区大部气温也达到37℃左右。今日高温持续,明日雷雨有望降温。从6月至8月,北京市将发放高温津贴,33℃以上室内工作最低120元/月。全国28个省份实行高温津贴制度,上海、安徽、江西等9个省份已上调高温津贴,江浙沪3地300元/月,为全国最高。

北京市气象局官方微信号发布的天气实况显示,昨日15时,北京回龙观气温已达40.1℃,城区大部气温也达到37℃左右。

昨日,北京继续发布高温蓝色预警。昨日一大早还没到9时,城区大部分地区气温已升至27℃-29℃左右。不但气温高、空气干燥,午后阵风也增大至6级左右。

今日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预计仍在35℃左右,局地可达38℃。高温持续,紫外线照射强,体感炎热,外出需做好防晒,防暑降温勤补水。

受冷空气影响,今日后半夜西部、北部地区有雷阵雨,明日白天有雷阵雨,届时最高气温降至33℃左右。建议大家及时关注临近预报,注意出行安全。

昨日是北京中考第一天,将持续至周三,其间正值北京高温蓝色预警,气温较高。今年,北京市气象局推出了中考天气查询网,提供精细化学校天气查询功能。考生和家长可登录中国天气网北京站(https://t.cn/Aip7oPe6),查询学校天气实况,未来12小时的逐小时天气现象、气温、降水、相对湿度、风速精细化天气预报,未来12小时的逐小时穿衣和舒适度指数等。

环保部门介绍,由于光照强,北京地区首要污染物变为臭氧。臭氧超标时段集中于高温强日晒的午后至傍晚,室内臭氧水平通常低于室外。大家要减少臭氧超标时段的出行和户外活动,进行有效自我防护。

北京市疾控中心防暑指南

少外出、多喝水、加强防晒,保持充足的睡眠。高温天气作业人员,一定要注意:

●入暑前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肝脏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肾脏病、血管器质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胃及十二指肠溃疡、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都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

●注意加强防护,耐燃、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是好的选择。

●摄入足够的含盐饮料,饮料含盐量以0.1%-0.3%最好。过凉冰冻饮料要避免饮用,以免造成痉挛。

●饮食尽量清淡,易消化,不要多吃高油脂食物。但也要要注意,高温环境下需要摄取足够的热量,多补充蛋白质、维生素和钙,多吃水果蔬菜;保证充足睡眠,避免电风扇或空调直吹。

●如果出现了胸闷心悸、头昏、面色潮红等情况,就要警惕中暑可能性了,作业人员应该迅速离开高温环境,转移到通风良好处及时休息,摄入含盐清凉饮料。若出现重度中暑(如热痉挛等),要紧急送医院诊治。

天气炎热如何补水?

●饮水不要非等到口渴时,口渴时表明人体水分已失去平衡,细胞开始脱水,此时才想到喝水表明已经过晚了些。

●太渴时千万不要过饮,这样喝水会使胃难以适应,造成不良后果。前人主张“不欲极渴而饮,饮不过多”,这是防止渴不择饮的科学方法。

●用餐前不宜喝水太多,因为在进餐前喝很多水,会冲淡消化液,不利于食物的消化吸收,特别是长期如此,会对消化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早晨起床时先喝杯白开水,可以补充一夜所消耗的水分,降低血液黏稠度,促进血液循环,以维持体液的正常水平。

据北京市气象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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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未足额发视为拖欠工资

近日北京持续高温,日晒强烈,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国家要求,北京市从6月至8月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释疑

什么是高温津贴谁能领取?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按照这一办法,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监督处理结果。

今年6月,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对于今年夏季高温工作的津贴和工人权益保障,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合理安排或调整作业时间,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声音

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主要是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发放时间主要是根据当地高温天气的时间确定。各地人社部门应该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

延伸

9省份上调高温津贴

全国28个省份实行高温津贴制度,目前各地公开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各地标准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不等,发放的方式有的按月计发,有的按天计发。上海、安徽、江西、浙江、江苏、天津、四川、安徽、河北等9个省份已上调高温津贴,江苏、浙江、上海3地的高温津贴是全国最高标准,为300元/月。

除了高温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之外,津贴发放的月份,各地也不相同。

如北京市、山西省都明确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是6月至8月;上海、浙江、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省份则是在6月至9月发放,发放时间为4个月;广东、广西从6月一直发放到10月,发放5个月;海南省发放时间最长,从4月持续至10月份。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情况,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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