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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及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2019-07-01 05:1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100米”究竟该怎么量?

自北京日报在今年5月31日报道了《校园周边禁售烟草规定形同虚设?》一文后,昌平区相关部门及时现场核查并作出反馈,称经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核查售烟点与幼儿园距离“均超过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规定”。烟草专卖局给的测量标准是“步行距离”,需要绕行各种行人过街设施,而非两点间直线距离;而记者测量的直线距离,都在100米内。那么,对于法律规定“100米”,究竟该如何界定?

不同测量方法结果相差几十米

记者日前回到现场,发现喜文隆超市与赛亚宝贝幼儿园中间的马路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护栏中间可供行人穿过马路的空隙现已全被护栏挡住;而喜文隆超市内之前没有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如今也已贴在店内。

随后,记者用百度地图软件测量了喜文隆超市与赛亚宝贝幼儿园两家单位的直线距离,结果显示:当记者站在幼儿园西门时,软件显示距离喜文隆超市的直线距离为43米。

不仅如此,赛亚宝贝幼儿园距离路口的一家名烟名酒铺直线距离是96米,而与该名烟名酒铺比邻的华联生鲜超市内同样有烟草销售,与幼儿园直线距离也在100米之内。

而昌平区烟草专卖局在回复中称,根据《北京市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条明确的测量方法,执法人员利用专业测量工具再次实地核查,该店距离赛亚宝贝幼儿园西门110米,距离幼儿园南门166米,均超过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规定。

为何昌平区烟草专卖局的测量与记者的测量有这么大的差距呢?

采访中,昌平区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从烟草销售点正常使用的出入口开始测量,靠马路右侧行走,中间设有隔离带的要绕行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通过,直到走到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出入口。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认为这‘100米’距离是为确保青少年步行100米不能买到烟,而不是直线距离的100米。”

“步行距离”被偷换概念

采访中,记者从本市一名控烟志愿者处得知,早在他们对中小学校周边售烟点进行专项检查时,就已多次遇到过类似情况。

“用烟草专卖局的测量方法,计算的并不是从烟草销售点到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直线距离,而要求公众从售烟点出来后不能直接过马路,而要进行各种绕行。而在实际情况下,有很多小马路中间并没有护栏或斑马线,行人都是直接通过的,很少有人会到路口绕行。”该志愿者无奈地说,“这里很明显是偷换了概念。100米限制是尽量让孩子远离烟草影响,而不单纯是买包烟所跑的距离。”“我们普通老百姓谁也不会拿尺子去丈量售烟点离学校、幼儿园到底是100米还是110米。但我相信法律在学校周边禁烟,也不是仅限于让孩子走100米买不到烟就合格了吧?难道眼看着马路对面各种吞云吐雾的场景,对青少年就没有不良影响吗?”一位家长付女士质疑道。

律师:按直线距离计算更合理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张广表示,关于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的理解,涉及到对规范性文件含义的解读。而对于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数字、年限等计量标准,必须是通用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一定是客观标准,即两个位置之间的空间物理距离。条例中并没有特别指出这“100米”是“步行距离”,就不能将其直接解读为“步行距离”。

对于烟草专卖局规定测量方法,张广分析,他们依据的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其规范限定的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距离,交通标线中的人行道、地下通道、隔离栏等设施很多是对行人和机动车适用,所以在此规范中按照步行距离测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所指的学校跟烟草销售点是两个明确的地理位置,并不适用于步行距离。因为,步行距离是一种主观距离,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都是有差异的。“我认为,控烟条例中的‘100米’,就是两个位置之间的客观物理距离,应当按照空间直径辐射的方法计算更为合理。”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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