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金色童年摄影一门店关门 店家失联

2019-10-14 04:05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金色童年摄影一门店关门 店家失联

10月12日,有家长爆料,北京常营附近一家名为金色童年摄影的门店关门,店家失联。记者了解到,不少家长在该店交了几千元甚至几万元预存款,有的预约后还没来得及拍摄,而拍了照片的却不知道该上哪儿去要。

照片没拿着

摄影门店人去楼空

“8月15日是我家宝宝的周岁生日,当天我们到常营的金色童年朝阳店为孩子拍了照片。可是照片还没拿到呢,这家店就人去楼空了。”陈爽(化名)告诉记者,4月份,金色童年客服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称,为庆祝开业六周年,新品上市发布会拍照五折,活动由厂家和总部联合赞助,优惠时间仅为4月19日至21日三天。

因店方承诺有效期是两年,优惠力度又很大,陈爽当时就充值购买了2000块钱两次的拍摄套餐,8月份宝宝满周岁生日时她带孩子去拍了照片,8月底店方给了底片,之后也一直未通知她去店里取照片。

9月11日,陈爽在朋友圈看到了金色童年朝阳店客服发的声明:因和物业合同问题需要停业整顿,明天(12日)起暂停所有业务(拍摄和选片、取件)。她表示:“当时就以为就是正常的换地址,也没放在心上。”9月13日,有家长按照约定去拍摄照片,却发现金色童年的大门上了锁,门口还贴有物业催费通知,他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怎么都联系不上商家。

记者了解到,充值会员中,金额最高的有3万余元,根据汇总的部分损失,金额已有20多万元。

因拖欠房租

物业进行封门处理

记者来到位于常营未来时大厦7楼的金色童年朝阳店,发现大门已上锁,屋内物品已经搬空。未来时大厦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双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2019年8月15日前应该缴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的房屋租金,“但是由于店方一直未缴纳下一年的房租,人也联系不上,招商部就把他的店给封了。”物业招商部的封店通知是9月11日发出的,张贴在7楼该门店的玻璃门上。

该工作人员还称,中秋节前后,与金色童年常营店的老板取得了联系,对方告知不再续租,“十一假期之前他们就搬走了,物品中包括很多未拆封的照片。”

记者了解到,9月16日,金色童年的客服人员曾在微信朋友圈称,只是暂时停业休息,后续还会开业,拍摄会继续进行。

国庆节后,家长们还是无法联系到店家。对于能不能要回充值的钱,陈爽并不抱太大的希望,但是她觉得孩子的照片到现在都不知道找谁去要,“心里很不舒服”。

对于此事,物业管理办公室招商部的工作人员称:“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终止,现在能做的是做个登记,提供这家店留下的联系方式。”

目前,已有消费者选择报警,后续可能会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的诉求是退钱或者找别的地方拍摄,将余额花掉。”陈爽等人表示。

多家同品牌店

均称是加盟店

记者经查询发现,北京多个区都有以金色童年为招牌的店面在营业,这些店面自称是加盟店,总部在山东济南,“加盟店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名下基本都有两三家店”,有的已经开办了14年。

金色童年海淀店的工作人员婷婷告诉北青报记者,虽然挂的牌子是金色童年,但他们有自己注册的公司名称,叫“小糯米”。

标注为“连锁认证”的金色童年石景山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连锁”不是指金色童年的连锁店,而是指老板名下3家店之间是连锁,“其实我们跟山东的总部没什么关系,我们有独立的老板。”

上述门店均称,最近一直接到在常营那边充了值的消费者要求转店继续消费的电话,“但我们是加盟店,跟他们没任何关系。”

律师说法

加盟店独立经营  出现纠纷可与总部协商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桂吉介绍道,所谓加盟,就是品牌方将自己的商标、标识等授权给加盟商,让其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但是,加盟店一般都是独立经营的,加盟店会成立一个新的公司,跟客户签订的消费合同以及形成的服务关系,具有独立性。

马桂吉表示,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并不能直接去找品牌方,除非是直营店或者是以分公司的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签订合同,否则,谁收钱、谁提供服务就找谁解决。他也强调,虽然从法律上找总部承担责任没有依据,但是可以集体与品牌方进行协调沟通解决,出于维护品牌形象的考虑,也许会挽回一些损失,帮助消费者达成转店消费的诉求。

此外,针对这种充值预付卡消费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要进一步采取公益诉讼等举措,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要明确预付余额属于消费者,如果企业申请破产要优先保障消费者权益。

“比如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不特定的公众消费者,向失信的预付卡消费商提起公益诉讼,如果赢了,可以考虑设立专项赔偿基金,消费者出具预付卡购买证明,去消协领款,这样就极大减少了维权成本。”刘俊海说。

刘俊海表示,事后维权毕竟是被动之举,杜绝预付卡“卡跑跑”现象,关键要从源头上监管,引导预付消费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提出:“有必要设立预付卡行业准入制度,提高预付卡发行门槛,经营者要取得发卡权,应交付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