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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疫情比较严重地区养老机构应设置隔离观察室

2020-01-29 15:23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发热老年患者立即转诊定点医院

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

我国老年人数量多,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特点,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农民工大批返乡,农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农村留守老年人被感染几率增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场所以及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工作。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要注意调配针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

老年康复、护理等机构应当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老年互助幸福院暂停服务,妥善劝导老年人返回家庭居住。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养老机构内应当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

责任编辑:纪敬(QC0003)作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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