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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可设专项资金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

2020-02-20 05:34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工会可设专项资金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

记者近日获悉,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总工会就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印发通知,明确各级工会可设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等物资,使用上需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记者了解到,此次印发的《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保障作用的通知》明确,市、区、基层单位等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行政)的防控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需要以及职工会员的具体需求,设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防控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企业复工复产后职工服务保障等专项工作,包括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以及隔离封闭期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

防控专项资金纳入本年度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在年度预算生效之前需要使用的,可采取预拨方式先行保障;年度预算已生效但该专项资金未列入的,可由本级工会集体研究后先行支出,待年度预算调整时履行程序予以调整。专项资金的额度、慰问标准、购买的保障物资和慰问品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本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通知要求,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体现向防控工作一线倾斜原则,对于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等城市公共服务保障的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隔离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各项保障要向其倾斜;保障和慰问物资的发放,要坚持一视同仁、透明公开。

防控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可采取网上签名或补签等措施;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台账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购买物资,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交易当期取得纸质发票的,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也可以在疫情结束后本年度内由供货商补开发票。    

市总工会也要求,各单位要确保防控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注意收集基层经费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市总工会反馈。疫情结束后,市总工会将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记者 王天淇)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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