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社区卫生机构无医务人员感染

2020-02-23 05:2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社区卫生机构无医务人员感染

昨天(22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截至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没有出现感染病例。

据介绍,全市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7个,疫情发生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务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的全员培训,使基层医务人员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同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属地社区(村)干部、片警、物业人员、志愿者等进行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社区(村)开展人员健康监测。依据要求,社区卫生机构门诊入口处要明示发热病人就诊说明,对门诊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询问发病前14天内以湖北为重点的旅行史和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

市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拆除门诊大厅门帘,以利于室内通风。实施患者排队、交费、等候“一米线”行动,加强人员疏导,避免聚集,以利于疫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截至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没有出现感染病例。

同时,建立家庭医生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明确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职责范围,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网格与社区管理网格相衔接,与社区(村)居委会的防控工作对接。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引导签约居民基层首诊,有效解决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的健康问题。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长期处方服务,防疫期间,对于来基层就诊的普通慢性病人、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在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延长至3个月。(记者 孙乐琪)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