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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一个半月,还是北京首例!疫情期间切莫妨害公务以身试法
2020-02-28 17:4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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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35场发布会。千龙网发

千龙网讯 当前,北京市上下正齐心协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但是,还是有部分群众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视程度不够,不服防疫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阻碍疫情防控。不过,对于这部分防疫意识薄弱的市民,北京也有了新“规矩”。

2月28日,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35场发布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了北京法院当天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这4起案件均是“隔空”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北京首次判决的涉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四起案件分别涉及编造虚假疫情、殴打社区防疫人员等不同犯罪行为,行为特征突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蓝向东介绍,这四个案件涉及不同罪名,行为特征突出。既有编造虚假疫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又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殴打社区防疫人员、民警的行为;既有冒充慈善机构、虚假募捐实施诈骗的行为,又有向疫情防控一线销售大量假口罩非法获利的行为。

法院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案件情况等因素,4起案件均依法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审理。

他同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高院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全市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云法庭”等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诉讼服务。

案件一: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在通州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通州区某小区暂住地内,利用微信号编造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QQ传播,直接覆盖人员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

公安机关掌握该信息后,采取了相应紧急应对措施。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后前往公共场所故意传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使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二:孙某某、蒋某诈骗案

在西城法院审理的孙某某、蒋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某某、蒋某经预谋,于2020年1月27日12时许,打印虚假宣传材料3000份,在本市西城区多地张贴、散发,假借“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之名,以“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为由,谎称已联系到口罩等物资的购买渠道,骗取他人向孙某某微信个人账户转款。截至案发,尚未有钱款转入被告人微信账户。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冒慈善机构的名义,以赈灾募捐为由,欲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孙某某、蒋某具有犯罪未遂等情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三: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8日间,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石某某购买大量口罩用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情况下,向石某某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后两家受捐赠单位告知石某某所捐赠的口罩不符合防护要求。经核实,涉案口罩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购入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并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是疫情防控必需品,且用于捐赠疫情防控一线,为谋取非法利益仍销售假冒口罩,其行为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危害他人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依法处理;随案移送的假冒口罩没收销毁。

案件四:郭某妨害公务案

在朝阳法院审理的郭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16日9时许,被告人郭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拒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管理措施,并因此与社区工作人员刘某某发生争执,郭某用手击打刘某某头面部。

后民警王某、胡某某依法将郭某传唤至警务站,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王某实施踢踹行为。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拘役一个半月。

全市法院网上立案10282件

蓝向东介绍,上述4起案件,法院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案件情况等因素,均依法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他同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高院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全市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云法庭”等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诉讼服务。

自2月3日以来,全市法院网上立案10282件,网上调解2106件次,12368热线接听电话17838个,为律师提供线上诉讼服务18626次,利用“北京云法庭”网上开庭6608次。

近八成涉疫情刑事案件有捕前引导侦查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捕前引导侦查57件90人,占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近80%。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贞介绍,“目前我们对全市各院提出要求,对涉疫情刑事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开展引导侦查工作,力争实现涉疫刑事案件审查引导侦查全覆盖。”

截至2月27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捕前引导侦查57件90人,监督立案9件9人;受理审查逮捕29件53人,批准逮捕15件24人,不批准逮捕4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8件11人,提起公诉7件10人,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个罪名。

目前,北京市检察院已发布第一批6件涉疫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如:李某等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企业案件慎捕慎诉

有媒体问:“检察机关将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首都企业复工复产做出贡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贞回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企业案件,要慎捕慎诉。

张家贞指出,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责,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做法包括一是检察机关将依法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企业案件,要慎捕慎诉。对于侦查、起诉阶段的在押企业经营者,依法及时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必要的,可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凡是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案件,北京市检察机关都要尽可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这个制度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同时,做好刑事立案、侦查及审判监督工作,同时,注意依法开展涉疫情的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提升特殊时期依法治理、依法防控水平。我们将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尽我们的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消除违法犯罪的干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及时通报涉疫情防控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及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统一案件移送标准,解决执法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疫情期间批准逮捕15件24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贞指出,截至2月27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捕前引导侦查57件90人,监督立案9件9人;受理审查逮捕29件53人,批准逮捕15件24人,不批准逮捕4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8件11人,提起公诉7件10人,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个罪名。

据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在引导侦查取证、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快从严办理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目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发布第一批6件涉疫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如:李某等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月28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北京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就全市卫生监督系统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介绍。

责任编辑:刘美君(QN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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