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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试行容错纠错清单制

2020-09-01 04:49

来源标题:市场监管试行容错纠错清单制

北京市试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不予行政处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拟划分为5个等级,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等8大因素被列入裁量综合考虑范围。规定将于9月20日起施行。

试行规定提出,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记者特别注意到,“容错机制”被写入试行规定。试行规定提出,探索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机制,试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不予行政处罚。

试行规定提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再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先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经复查逾期不改的,再予处罚。

责任编辑:詹雨泉(QZ0018)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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