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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拟最高奖励30万元

2020-10-21 05:38 北京日报

原标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拟最高奖励30万元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昨(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标准,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且罚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按照《办法》,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包括被举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情形及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等,并能提供确凿真实的证据或能协助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奖励标准也在此次《办法》中得以明确。经调查属实的实名举报,负责核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奖励金额: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且无罚款的,根据核查结果,属实一项按照200元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且罚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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