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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秦红岭:历史文化名城不能“冷冻式”保护
2021-01-25 00:15 新京报

来源标题:市人大代表秦红岭:历史文化名城不能“冷冻式”保护

新京报讯(记者 戴轩)在今年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建筑大学教授秦红岭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不能“冷冻式”保护,对文物、历史建筑最好的保护就是合理的利用。政府不可能全盘承担保护任务,需要发动更多社会力量,探索可持续的创新保护路径。

可划定义务与权利 探索企业“认养”历史建筑机制

北京是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明的一张“金名片”,如何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年来备受关注。

秦红岭一直关注老城保护话题,她介绍,文物和历史建筑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如何利用、尤其是如何进行可持续性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定不是博物馆式的、‘冷冻式’的保护。城市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有人,有生活,有各种业态,不可能一成不变。最好的保护,其实是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能保起来。”她说,目前,对文物的活化利用主要集中在文化业态,可以探索更多业态引入,进行创新和松绑;另一方面,应当思考如可持续性利用。

她认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光靠政府力量无法完成,应当加强社会参与度。对于文物、历史建筑,应当尽量公益性、开放性使用,但也需要后续的资金维护,可以尝试历史建筑的“认养”制度,吸纳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保护利用或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以多元化利用社会资金。不过,这种模式要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考验“划线”的能力。

除企业外,民间志愿者、公益组织也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现在,有一些对历史文化感兴趣的民间志愿者主动在名人故居中担当讲解员,还有很多大学生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深感兴趣,应该将他们更好地组织起来,社会力量还能用于挖掘民间记忆、社区档案。

新条例“赋权”:任何人均能推荐保护对象

秦红岭还就条例草案进行了解读。

相比2005年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重新制定的条例,在保护范围、责任划定等方面有新亮点。

新条例中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范围涵盖北京全部行政区域,做到应保尽保,全面保护和重点保护结合,老城整体保护为重中之重,同时加强三山五园地区和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三条文化带保护。老条例则主要聚焦于老城。

另一亮点是明确历史建筑的概念。历史建筑有一定的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且尚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北京一些胡同中的四合院,有一定历史,但没有达到文物的级别,缺乏法律条例,就面临保护不力的困境。此次将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畴,且明确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履行日常维护修缮,保持原有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保障建筑安全等保护责任。

新条例中还写入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比如,我家如果住着有价值、有故事的老房子,我就能向政府部门推荐,或者这房子不是我的,我也可以推荐。”

预保护制度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以防止相关方在保护名录公布之前,为降低日后的使用成本,对保护对象进行破坏。

新京报记者 戴轩

 

作者: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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