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北京1月27日讯(记者 刘美君 陈健男)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2005年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提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并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提供评审、论证、咨询等服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有关认定标准,提出保护名录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拟订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按照条例,尚未纳入保护名录,区人民政府核实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采取一些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