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如何报销?官方解读

2021-07-15 08:46

来源标题:北京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如何报销?官方解读

目前,北京市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3)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参保人员。

目前,本市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转外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本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

外省参保人员在京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外地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按照参保地医保规定进行报销,基本上分为两种方式:

1、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要求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2、全额垫付:异地参保人员在本人参保地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费用申报(具体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本市参保人员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有有效期限制吗?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成功后,即可按规定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无有效期限制。

医保断缴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医保断缴后,参保人员则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异地就医备案无法办理,异地就医相关费用也无法报销。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