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在冬奥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市政府根据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天津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日前同步作出相关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介绍了北京市出台决定的有关情况。
来源标题:冬奥期间京津冀三地政府可依法出台环保交通等方面临时性行政措施
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在冬奥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市政府根据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天津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日前同步作出相关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介绍了北京市出台决定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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