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违反上述规定的,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标题:北京拟立法规范租赁市场 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11月24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违反上述规定的,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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