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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2022-12-07 09:07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今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APP信息,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有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今年3月新纳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纳税人在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如果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办理,如果扣除内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填报。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相关功能,纳税人点击页面上的“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同时,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2023年度及往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此外,今年个税办理还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栏目中单独填报。纳税人可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责任编辑:王大治(QJ0026)作者:陈雪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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