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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监委着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2019-10-19 03:01

来源标题:市纪委监委着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北京市纪委监委昨天(10月18日)发布2019年1月至9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本市前三季度立案3334件,处分2327人,其中党纪处分2049人,处分厅局级干部77人。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纪委监委获悉,本市研究出台《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为受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就适用情形、办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探索完善相关规定。

市纪委监委昨天发布,本市研究出台了《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为受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就适用情形、办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探索完善相关规定。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各区纪委监委先后出台实施办法,着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平谷区纪委监委和通州区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惩戒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查处以及澄清正名工作的开展等做出详细规定。

此外,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诬告陷害问题,建立健全追查机制。市、区纪委监委建立与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审计、信访等部门和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对于短期内大量出现的内容雷同、恶意诬陷的信访举报,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初核,初核失实后协调公安机关对恶意举报的组织者开展调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市纪委监委公布的具体数据,2019年1月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956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4821件,谈话函询2963件次,立案3334件,处分2327人,其中党纪处分2049人。处分厅局级干部77人,县处级干部341人,乡科级干部515人,移送司法216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295人,“小官贪腐”273人。

此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860人次,增长30.2%。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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