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11-28 05:27

来源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 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