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传统习俗,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烟花绚烂夺目,爆竹震耳欲聋。但这稍纵即逝的美好背后,却是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飚升,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人们的生活,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每年都会有因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也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加强安全监管。2020年我市就已制定出台《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近期不断响起的爆竹声,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关注,特别是一些病人和考生,对此更是无奈。
生产出来的烟花爆竹,销售出去的烟花爆竹,最终必然都会被燃放掉。禁放烟花爆竹须从源头抓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近日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纷纷行动起来,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市应急系统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公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他人更为自己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