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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不入山 森林才平安

2023-03-31 13:48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火源不入山 森林才平安

市森防办提醒广大市民:清明节将至,野外用火大幅增加,部分地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请您增强森林防火防范意识,进入禁火范围请您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扫防火码进山,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弓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2.不准在林地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烛、焚香

祭祀;

4.不准在林区燃放鞭炮、玩烟花投放孔明灯;

5.不准在林地吸烟、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6.不准在林区放野火烧山、烧牧场、砍柴烧炭;

7.不准用明火枪、电网狩猎;

8.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9.不准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10.不准在林区玩火、烧火取暖。

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高子惠(QZ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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