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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青少年网络素养提升和加强网络游戏监管等
2024-01-23 07:30 新京报

来源标题:建议构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课程体系

《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3)》数据显示,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已非常普遍,且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如何在开放的互联网系统中,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为广受社会关注的话题。

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设置“网络素养促进”专章,明确学校、监护人、社会企业等各方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监管和保护力度。

这也成为正在进行的北京两会上众多代表和委员关心关注的话题之一。如何构建青少年友好型网络空间?如何更好地发挥青少年模式的作用?如何有效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1月22日,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代表、委员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窦桂梅

全面强化儿童媒介素养教育

窦桂梅向新京报记者指出,除了在慕课、在线课堂等教育平台学习外,孩子们还在各个网页或多媒体设备之间来回切换,学界称之为“智能媒介多任务使用”。

在窦桂梅看来,小学生群体对媒介的总体感受处于认知模糊阶段,面对海量和复杂新媒体信息,缺乏有效的辨识度和评估能力,容易遭遇各种风险和挑战,缺乏应对和保护自己的能力。而“智能媒介多任务使用”造成孩子们出现三心二意、学习能力与社会情感力下降、失眠等诸多问题。

“数字经济,但不能忘掉‘数字育人’。”基于此,窦桂梅今年提出《亟需警惕智能媒介多任务使用对儿童带来的身心伤害,全面强化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的提案。她建议,学校首要承担育人主体责任,要在各个学科、各个活动的媒介工具使用中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渗透和指导。社会也要形成共识,让媒介素养成为衡量儿童是否在社区社会健康成长的重要指标。

她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调控力度,制定适应性法规条例,制定不同年龄的媒介素养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同其他部门成立媒介教育治理领导小组、加大内容管控、启动约谈机制,让高质量的网络思政教育贯穿育人“全链条”。

李婷 

将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从“可选”转为“必修”

网络安全事件难以避免、个人隐私安全风险突出、网络虚拟信息鉴别意识不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李婷注意到,在当下语境中,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针对上述问题,李婷建议,学校应该发挥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主体责任,顺应数字社会发展规律,将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从“可选”转为“必修”,列入在校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积极培育符合数字时代要求的未来建设者。

李婷进一步建议,建立层次分明、目标明确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课程体系。按照不同教育阶段和层次,建立与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等学校教育体系相衔接,符合教育特点和目标要求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大纲,明确应覆盖的主题、教学时长、周期与频率、考核方法等。编制网络安全意识教材,体现教育的深度、专业度和实操性。并将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列入在校生综合素质教育内容。针对中小学网络安全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可采取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的形式,请高校网络安全专业教师或网络安全企业教师上门授课,提升教育的层次和专业性,并与企业合作增加体验和实践教学环节,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

共青团北京市委各部门联动构建青少年友好型网络空间

基于调查数据,共青团北京市委发现,部分青少年自身网络素养教育滞后于其用网的现实需求,用网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而“青少年模式”与“防沉迷系统”在时间管理上已臻于完善,但在精准识别、内容优化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平台自身的审核机制与“流量导向”理念亟待优化与改变。此外,家校社协同效能有待提升。实际上,教育部门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

共青团北京市委在提案中建议,网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鼓励企业对防沉迷系统进行技术更新,号召企业强化自律意识,摒弃短视行为,将弘扬正能量与推广优质内容作为获取大流量的基础,形成多主体全链条的保护合力。

此外,建议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家长自身网络素养,发挥家长对青少年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制作、发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网络信息的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徐朝辉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

“不可否认,各平台‘青少年模式’推出后,对于引导青少年使用智能电子设备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专属内容池内信息不适龄、普及率不高、使用感受不佳等问题。”北京市政协委员徐朝辉指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虽出台统一和明确的标准,但对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的力度还有待加强。相关平台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提供的信息与内容有限,不能满足青少年提升文化素养、个性爱好的需求等问题。监护人疏于监管,对未成年人使用“青少年模式”的实际限制效果有限。未成年人自我管理意识不足,一些未成年人难以合理规划和科学使用网络设备,对“青少年模式”接纳不够。

徐朝辉建议,从平台担当、家庭履责、社会共建等方面协同共治,加大引导、教育、监管力度,让青少年模式不但“能用管用”,还要“好用爱用”。

具体而言,他建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辨别能力、时间管理能力。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进行内容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建立专属的内容审核团队。同时,也要提供适合青少年使用模式的产品和服务,加大优质内容供给力度。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要具备一定的网络素养和自律意识,科学使用网络,做子女的榜样。

张雪梅

建议扶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服务组织

加强网络游戏监管、监管“零元购”等不良直播带货行为……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曾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雪梅,将目光投向了未保法和条例的具体落实方面,提出了多份相关建议。

要将游戏厂商与渠道方同时列入监管

张雪梅表示,近年来,网络用户低龄化发展,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络用户中不可忽视的一大主体。她建议在加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网络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落实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游戏厂商的行为,对于明显针对未成年人设计的游戏要进一步完善实名认证制度、严格限制充值金额与充值次数,对于定级为“8+”类的游戏,在游戏充值内容和方式上都应该要考虑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设置,比如引导付款的力度和方式,充值金额等级的设置,在察觉到账号可能为未成年人账号后选择突击人脸识别,防范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账号。

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中,要将游戏厂商与渠道方同时列入监管,为青少年提供适应其成长发育的、健康的网络环境。张雪梅建议扶持、培育一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服务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更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服务组织面向未成年人和家长、学校提供网络服务和指导。支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服务机构一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热线服务,如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高额充值退款方面的咨询与帮助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提升监护人的网络素养和法律意识,帮助监护人更好地掌握如何与未成年人沟通、如何借助网络工具加强对孩子使用网络和网络充值的监管。

加大对网络直播销售商品的抽检力度

“网络直播带货乱象多,尤其零元下单,低价销售,夸大宣传,成年人都禁不住,未成年人更缺乏分辨能力和抵制力。”张雪梅表示。

为了扼制这种现象,张雪梅提出具体建议,首先要加强网络短视频内容的监管,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网络经营法律法规,加强短视频内容监管,查处未获许可的短视频营销、违规兜售带货,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其次,要限制直播带货主播的条件,提高主播的职业素养。张雪梅表示,现在市场上一些带货平台以主播粉丝数量来衡量其是否可以直播带货,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该从更专业更负责的标准来考量主播是否具备了直播带货的能力。

第三,直播平台应加强对直播带货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平台应加大对直播带货账号的监管力度,开放投诉和举报渠道,设置专门的部门和岗位来处理相关问题,增大对破坏直播带货环境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对网络直播销售商品的抽检力度,注重从源头上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全力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新京报记者 冯琪

责任编辑:冯翀(QZ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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