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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15号
2024-03-30 06:19 北京日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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